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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李志昌(身份证号:370786199011050912):

    您于2018年9月27日起与我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同日被派遣至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平”)。我公司接“天平”公司告知,您从2018年11月19 日起至今都没有为您的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且无相关请假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由于您累计旷工已超2 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故我司于2018年11月23日与您解除劳动关系,还请接到本通知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济南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