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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廖映时:本院受理原告马振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25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志刚、潍坊首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王春宁、徐银青:本院受理原告陆琪诉你们与第三人福建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16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或涉港澳台为 3 个月,或涉外为 6 个月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 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丁长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爱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3354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士进、袁玉泉、袁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 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传方、蒋斌、李恩: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杨传方、蒋斌、李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12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滕州大观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山东华强精密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滕州市恒升机械有限公司  王勇  鲁红  曹继刚侯敏  杨其坦  李海燕  程伟  赵爱春  鹿广宇  袁宪华  王金水  种明萍  彭昌苓: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壮冠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田卫建 ,王文,田艳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薛城区万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枣庄壮冠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田卫建,王文,田艳秋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 民初 30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褚蛟龙、林庆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曹长庆、张茂娥、宋志强、孟慧、褚蛟龙、林庆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 4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丽、丁德光、赵德增、曹步侠、徐淑、曹宇辰、徐广辉、赵玉爱、王长春、李解: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徐丽、丁德光、赵德增、曹步侠、徐淑、曹宇辰、徐广辉、赵玉爱、王长春、李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 14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彬、李楠:本院受理原告姜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 1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严先红: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业举、褚洪英、韩建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 1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鄄城广盛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九洲农药有限公司诉被告鄄城广盛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山东九洲农药有限公司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6 民初 2079 号案件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

    鄄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