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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国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潍坊国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根据安丘市人民法院(2017)鲁 0784 破 1 号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2月 2日经安丘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潍坊国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于 2018 年 2 月5日按照分配方案进行了分配。

    潍坊国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2018年 2 月 5 日分配时变价总额为28671072 元,优先清偿享有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26271734 元,清偿率为54.75% ,拨付破产费用和报酬,预留破产费用,各债权人已于 2018 年2月5 日收到该分配款。

    2018 年 2 月5 日分配完成后,管理人恪尽职守,陆续又发现了债务人名下的车辆、变电站等其他财产,这些财产的变价总额为 52533.8 元,管理人目前将按照《 潍坊国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分配,将该变价款按比例分配给职工债权人,职工债权清偿金额为 52533.8 元,清偿率为 9.61% ,管理人将按照各职工债权人在管理人处登记的姓名、账户进行转账支付,因职工债权尚不足以全部清偿,税收债权清偿金额为 0 元,普通债权清偿金额为 0元。

    目前,管理人正在按照上述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向各位债权人进行分配。请各位债权人关注查询,未收到分配款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未反馈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的债权人也请尽快回复,以便管理人进行分配。否则管理人将予以提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管理人联系方式:韩海平律师,手机 18660600818

    潍坊国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 12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