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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科学,期限明确,标准严密,文书规范

胶州:“案件化”办理倒逼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我院共采用案件化评查方式评查4 次,评查案件153 件,形成评查工作文书 64份,发现整改问题14个。根据评查工作的质量、数量情况,在绩效考核中对5名检察官给予了相应加分,对2名检察官给予了相应扣分……”11月16 日,在胶州市检察院举行的由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业务工作评析会上,该院案管办负责人在会上作出了这样的汇报。

    为适应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胶州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探索了以立项、办理、结案、评价为流程的评查办案模式,通过制定出台《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化”办理规定(试行)》等举措,有效提升了案件管理业务化水平,实现了评查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化”办理,包括评查过程、评查期限、评查标准、评查文书、评查质效均实现案件化办理。评查过程案件化,包括对评查的程序、节点进行固定和规范,形成包括立项审批、方案发布、案件分配、案件评查、结果反馈、争议问题复查、评查结果发布、督促整改等十个环节的案件化办理流程,对每个评查环节应当完成的工作进行细化、标准化,确保评查科学严谨;评查期限案件化,指对案件评查过程中每个必经环节设定相应的办理期限,每次评查从立项评查到评查结果确认原则上不超过30日,由案管部门协调评查检察官在办理期限内完成评查步骤,确保评查工作效率;评查标准案件化,指对评查的内容进行完善规范,对评查标准进行细化,形成案件化办理的标准体系;评查文书案件化,指对评查过程中应制作的工作文书进行规范,明确评查每个环节应制作的工作文书种类及标准或要求;评查质效案件化,指将案件评查质量作为检察官考评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提高检察官评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为形成案件化办理的标准体系,该院对接省市院评查内容和标准,先后组织业务部门骨干力量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和减分标准》,进一步规范了 12 类案件的评查内容,细化了扣分标准。以审查逮捕案件为例,重点要评查八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办案程序、保障权利义务、风险评估预警、法律监督、文书制作等,并对每个方面应当审查的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了细化,确保了评查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化办理,较好的提高了评查工作的质效和检察官评查的积极性,促进了质量问题、瑕疵问题的整改落地,促进了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的提高。”该院王廷祥检察长这样说道。丰建平  逄继芬  丁彩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