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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胶州:“五项机制”助力扫黑除恶斗争“精准狠”

  • 日期: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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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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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一物流行业涉恶犯罪团伙被告人郭某等5 人寻衅滋事案在胶州市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郭某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他四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三年不等,该案的办理,为我市物流行业营造了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近日,在胶州市检察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上,分管检察长通报了这一情况。

    这起涉恶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该院建立的“五项机制”中的会商研判和内部联动机制。通过这两项机制明确了该案的侦查方向和侦查内容,缩短了该案的办理时间,减少了分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胶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出台《 扫黑除恶工作调度会商研判制度》等五项机制,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精、准、狠”,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工作调度会商研判制度,包括工作调度和会商研判两项内容。

    其中工作调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会商研判主要规定涉黑涉恶案件涉及到上报案件、认定事实及证据、层级职责和案件处理方面的内容,要提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商研判。工作内部联动制度,包括侦监科和公诉科联动;侦监科、公诉科和执检局联动;侦监科、 公诉科和控申科联动;各业务科室和研究室联动,该制度通过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进一步形成了内部合力。

    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规定,主要是参与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现场勘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监督和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等方面,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量。检察人员工作纪律,通过规定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人员7条工作纪律,加强了对干警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提醒,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了扫黑除恶工作办公室和各科室信息员的主要职责,信息内容、信息报送程序及基本要求的内容。

    “年初,在提前介入办理孙某等8 人涉嫌组织卖淫一案中,通过向侦查机关提出继续恢复扣押电脑中的电子数据,并查找涉案服务器;继续补充侦查和恢复犯罪嫌疑人任某和孙某等人的手机中与本案相关的内容和线索等补查事项,引导取证,大大缩短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时限。” 侦监科王科长说。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先后4 次派员提前介入涉恶案件侦查活动,参与现场勘查、案件讨论、监督和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受到了侦查机关的好评。

    据悉,该院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效果,专门组织业务骨干集中收集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系列司法解释及相关判例,汇编成《刑事办案参考》,作为日常办案工具供业务部门参考借鉴;依托微信客户端开设“ 胶检公诉微课堂” ,为干警参加讨论涉黑涉恶和疑难案件提供交流平台。

    同时,胶州市检察院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在院内网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栏,适时发布相关信息;通过“胶州检察”公众号,及时宣传中央、省、青岛和胶州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规定,并详细解读相关内容及精神,及时公布该院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举报电话;积极筹划用以案释法、发布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等方式,做好法律政策宣讲,释疑解惑与舆论引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检察长王廷祥介绍,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作用,搭建信息化平台,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效果。为了与公安、法院沟通方便,正在建设远程会商案件系统;为了保证涉黑涉恶案件庭审过程中的指控效果和宣传效果,开发了智慧化出庭辅助平台。

    丰建平  丁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