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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 日期:201808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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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泰恩斯动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刘延峰、吴静:

    2017年 2 月 3 日,东营市泰恩斯动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Z1702LN15610450),向我行借款 800 万元(大写:捌佰万元),借款期限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018年 2 月 2 日。同日,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刘延峰、吴静与我行签订《保证合同》,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依约提供了相应贷款,并于其后展期至2019 年2月1 日。因借款人东营市泰恩斯动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及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我行现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请立刻偿还全部借款。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8 年8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