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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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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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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丰源电站锅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泰安市恒昌金属有限公司现将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岱商初字394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 324124.35元,违约金125875.65 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转让给泰安市澳若物资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给你们起,你们应向债权受让人泰安市澳若物资有限公司履行(2012)岱商初字394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泰安市恒昌金属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