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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8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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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琨玉同志:

    你自 2018 年7 月 25 日告知单位请假,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至 2018 年 8月 9 日,已连续旷工 15 天,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据《 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研究决定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同时终止。

    因我单位通过电话、快递、短信等各种途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特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我单位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请你于本公告之日起 5 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招远市河西金矿

    2018 年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