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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做得好︕

  • 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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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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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得为咱单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点个赞!看看我们村头,挂的那个宣传横幅,这让那些村霸地头蛇看了,心里肯定怕死了。检察官们扫黑除恶工作做得好呀!”一位村民指着村头的扫黑除恶宣传标语,由衷地赞叹。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单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四措”并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据悉,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单县检察院一是开展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组织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业务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开展专项活动。在工作中深挖线索,发现存在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或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法律宣传,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充分利用“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认识,鼓励和接受群众对黑恶势力的举报,控告申诉部门及时对相关线索进行梳理和移送。

    三是加强法律监督,全面铲除黑恶势力。充分发挥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重特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有效取证;加大力度监督侦查机关在黑恶势力犯罪方面的立案工作;对遗漏报捕、遗漏移送起诉的黑恶势力依法进行追捕、追诉;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发现有适用法律错误、重罪轻判的,坚决依法抗诉,确保黑恶势力依法得到严厉处罚。

    四是坚持快捕快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职能,对涉黑涉恶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坚持快捕快诉,依法从严惩治。

    冯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