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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明天的希望

—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帮教未成年人二三事

  • 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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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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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风吹拂过,她慰藉着多少梦想;春雨飘洒过,哪有落寞和枯萎的希望?

    曾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和连续15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开展人性化执法,用老师对学生那样的谆谆教诲、母亲对子女那样的呵护关爱,为“迷途”少年点亮维权的灯塔,指明新生的方向,谱写了一曲曲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动人乐章。

    一

    “姐姐,我考上理想的大学啦,谢谢你!”电话里,小军(化名)兴奋得声音都走了调,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项楠的心情也非常激动。两年前,因受到蛊惑,小军跟随他人聚众斗殴,当场被民警抓获。卷宗里,“高三学生”“17岁”的信息记录,令项楠的心变得异常沉重。

    走访家长、联系学校,项楠开始了一系列社会调查。了解到小军在学校日常表现较好,尤其是艺术特长尤为优秀,很有希望考入不错的大学。但此次犯罪后,小军开始放弃自我,拒绝去学校读书,整日沉迷于网吧。了解情况后,她一次次找小军谈心,鼓励他重新树立起信心,帮助他解开心结,重返校园。随后,她又多次找被害人做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在项楠的建议下,该院对小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项楠的持续帮教下,小军一直表现良好,在长达一年的考验期中,不仅没有违法违纪,而且获得了很多奖状。如今,小军终于考上了心仪的大学,项楠心里也为他感到高兴。

    二

    2012年3月,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发现案件中的小男孩身世很凄苦,从小父母离异,跟着亲戚生活。因缺少管教,稍大一些便追随社会不良青年占场子混日子,居无定所,以盗窃手机、自行车等物品卖钱果腹。从 16岁第一次盗窃犯罪,到如今已经三进宫,金额一次比一次大、刑期一次比一次重。

    在干警偶然一次案件汇报中,副检察长魏常建了解到这个孩子的情况,这让他无比牵挂。多次考察后,魏常建觉得孩子本质不坏,于是在小男孩刑满释放后亲自找他谈话,教导他重新做人。后又帮助男孩联系工作,买好锅碗被褥,把他送到工作单位。魏常建的温情相助让男孩在感动之余也幡然醒悟。之后,男孩再也没有重蹈覆辙,还凭借着所学习掌握的技术踏实勤奋的工作,在社会上站稳了脚跟,并成家立业,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分管刑检的副检察长魏常建常对干警们说:“判罪不是目的,教育重于惩治。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如同是在滩涂上发现了即将干涸而死的小鱼,虽无力拯救全部,但拯救任何一只,对于一个家庭和一个个体来说,都是生命的全部。 ”

    三

    2016年10 月,枣庄某高校9 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成人高考中帮助联系替考人员而触犯法律。副检察长魏常建和办案检察官在综合分析上述人员平时表现、犯罪情节后,为了学生的前途着想,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提出不起诉意见,决定最大限度实施挽救。魏常建会同办案人在该校以检察宣告的形式,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当场对上述 9 人进行教育。……

    检察宣告结束后,学生家长感激地说:“感谢检察官给了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该校也对教育挽救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认可。

    据悉,近两年来,该院所办未成年犯案件未发生一起上访、 缠诉事件,未出现一例超期羁押现象;先后与30名未成年犯签订了帮教协议,帮促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健康成长,开始新的生活。

    该院侦查监督科、公诉二科被命名为省级“ 优级青少年维权岗” ,公诉一科被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 青年文明号” 荣誉称号,一名干警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栋梁,对于家庭、社会的意义重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对未成年人犯罪之后进行挽救十分重要,我们必须尽己所能。”采访中,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邵泽新如是说。

    武兴才  刘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