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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列车上,一起暴力袭警案的始末

  • 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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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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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 31日,倍受人们关注的党传柱妨害公务一案在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庭开庭审理。

    “被告人党传柱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随着审判长一声宣判,站立在被告席上的党传柱蔫头耷脑、神情沮丧,与案发时的那位胆大妄为、暴力袭警的形象判若两人。此情此景,人们不仅要问,眼前的被告人是什么样的生活背景和阅历?这起在大庭广众的注视中袭击警察的案件又是怎样发生的?

    经过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的介绍,笔者还原了这起案件的始末,并请检察官就本案发生的原因及特点作一分析和点评。但愿更多的人从中受到教益。

    纷  争

    2017年 12月 17日晚7时许,由长春开往宁波的K78/5次旅客列车缓缓地驶入吉林站。一位身材粗壮、身着方格上衣、牛仔裤的青年人登上该次列车,此人叫党传柱,他的座位是3车27座,目的地是济南站。

    次日早上7 时许,由于长途坐车的闲极无聊,党传柱应邀与对面座位上的三个东北籍去苏州打工的人一同饮酒,开始时天南地北、家长里短地聊天,气氛十分融洽,几人还互相留了手机号。

    10时许,列车行驶到唐山至天津区间,此时的党传柱已有六两多白酒下肚,醉意朦胧间话自然多了起来。后来因为言语不和,逐渐与一同饮酒的三人发生了冲突,言来语去中夹杂着火药味,虽然经过旁边的旅客劝解,但是冲突的双方各不相让。

    “我要报警!”党传柱冲着列车员大喊大叫。“报警就报警,谁怕谁!”那三人毫不示弱。

    袭  警

    两名左胸上方佩戴执法记录仪的警察立即赶到现场。党传柱踉踉跄跄跟随着乘警向前走。当走到 6 号车厢和7号车厢连接处,满嘴酒气、头脑发昏的党传柱停下脚步振振有词地向乘警发难:“是我报的警,你们为什么不把他们抓起来?凭什么让我跟你们走?”“我们是依法出警,请你理解和配合!”乘警耐心地解释……

    此时的党传柱在酒精麻醉和迁怒心理的双重作用下早已失去了理智,他接下来的举动令在场所有人吃了一惊:只见他一边大声辱骂着、一边猛地扑向乘警挥拳开始疯狂地袭警,站在前面的乘警猝不及防被击中面部,顿时血流如注;另一个乘警上前制止,也遭到党传柱的拳打脚踢。车厢里顿时一片混乱,周围旅客纷纷躲避……在乘警、列车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合力控制下,党传柱终于被制服。

    17时10 分许,列车到达济南站。值乘K78/5次旅客列车的乘警将党传柱交由济南铁路公安处济南站派出所处理。

    后经医院鉴定,两名乘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一名乘警右眼眶内壁及下壁骨折、鼻骨骨折、右上颌骨额突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另一名乘警右手中指背部擦伤。

    诉  讼

    党传柱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 12月 19 日被济南铁路公安处执行刑事拘留,2018年 1月 24日经济南铁路运输铁路检察院批准,济南铁路公安处对其执行逮捕。2018年 4月 27日,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本案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在济南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的提讯室,面对检察官,党传柱早已没了案发时的“威风”和“戾气”。他低着头,口中喃喃地重复着:“因为我酒喝多了,脑子糊涂了,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所以打了乘警……我真诚地向两位乘警道歉。”已经清醒的党传柱终于明白了,自己所面临的不仅是逃脱不掉的牢狱之灾,还可能有巨额的民事赔偿。

    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刘义志不失时机地对党传柱进行推心置腹地谈话和教育:我们广大公安民警服务民众、化解矛盾、除暴安良,付出无数汗水甚至鲜血,为的是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他们的工作理应得到尊重。你在公开场所袭击执法民警,不仅侵害了民警个人的身体健康权,更践踏了国家法度和执法权威……

    最后,检察官希望党传柱在今后的生活中吸取深刻教训,弃恶从善,能够成为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