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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6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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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张维荣、杨依依与你公司拖欠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元华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7月30日下午14时3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山东省广饶县乐安大厦西辅楼218房间) 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并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