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 第三版

女孩儿,请学会保护好自己

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剖析性侵案传授“防狼术”

  • 日期:2018052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俗话说,女儿是父母眼中的小公主,含在口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抱在怀里怕碰了,不允许有一丁点伤害女儿的事情发生。但随着女孩儿的慢慢长大,外边的世界诱惑越来越多,很多女孩儿在接触外面世界的时候,由于没有很好的自我防范意识,给了别有用心的坏人可乘之机,最终遭受性侵害,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那些小概率事件,却是司法实践中常见案例

    幻想的男网友,现实的猥琐男。15 岁的小玉是一名中专生,对网络世界、网络好友充满好奇。当通过“附近的人”加上QQ 的好友的犯罪嫌疑人约她出去见面时,她带着幻想,义无反顾地上了男网友的车。然而现实是残酷的,曾经宣称自己17岁的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已是 47岁的老男人,小玉在这样一个强壮的男人面前,简直毫无还手之力,最终被害人小玉遭受性侵害,后悔不已。父母知道后,更是痛心疾首,带其到公安机关报案。

    男老板以洗海澡为名,行猥亵强奸之实。16岁的小梅考上高中前的那个暑假在家无事,想打份工锻炼锻炼自己。后来通过自家亲戚介绍,去了一个“ 大爷” 家经营的水上乐园打工。这个“大爷”与其亲戚相识,平时对小梅也是关爱有加。一天,“大爷”约小梅去海边洗海澡,小梅因为贪玩,在没有明确多少人去的情况下,瞒着父母跟着“大爷”去了海边。到了海边小梅才发现原来只有他俩同去,“大爷”连自己的老婆孩子都没带。结果可想而知。被性侵之后,小女孩跑出车外求救才案发。

    痛定思痛,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虽然以上案例是法治社会中的小概率事件,但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案例。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被侵害者一旦遭遇不幸,对其本人乃至整个家庭都是百分百的伤害。所以我们有必要剖析一下这些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首先性侵类案例中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熟人作案。被侵害人往往与侵害者有一定的熟知度,或者是生活中的熟人,或者是网络上的网友,被侵害者对这些人的防范心理要比陌生人低,但这也恰恰给侵害者创造了机会;网络交友。随着现在交友工具的增多繁杂,通过陌陌、“摇一摇”、“附近的人”等方式,陌生人也能隔着电脑成为“熟知”的人。但网络毕竟是虚拟世界,很多性侵害的发生都是通过网络相识,取得信任后实施成功的;地点隐蔽。大部分性侵类案件的发生,都是在车内、宾馆、野外等一些隐蔽又难觉察的地方,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地方便于实施犯罪,另一方面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想通过隐蔽的地点逃避侦查。

    其次分析发生性侵类案件的主要原因,还是教育缺失。很多女孩儿之所以防范意识不强,主要是因为学校、 家庭对孩子的性教育缺失。虽然我们司法机关一直在努力宣讲防性侵的法律知识,但遇到家庭离异、过早辍学、父母不能有效引导等因素后,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当一个不懂自我保护的女孩儿,在面临外边世界的各种诱惑时,很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那么如何防止性侵害的发生呢?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要加强性知识的教育。定期开设性教育课程,面向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的孩子开设有针对性的教育,让性不再是一个神秘、难以启齿的话题。父母要加强性引导。从孩子性启蒙到性懵懂的关键年龄阶段,家长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教育孩子正确认识性知识,学会控制性冲动,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司法机关要加强法治宣讲。针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性侵害案件特点,进学校、社区等进行全覆盖宣讲,讲解法律法规,讲解预防对策,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起到震慑犯罪作用。另外开展“家长讲堂”,为家长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传授孩子防范知识。女孩儿自身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防盗防抢防网友”,网络世界虚幻缥缈,聊天可以,尽量不要见面。如果非要见面,也请选择在公共场所。要谨防熟人侵害,不给对方犯罪机会。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学会清晰而坚定的拒绝。

    【检察官提醒】

    面对性侵,请勇敢站出来!如果遭受性侵,请不要沉默,一定记得第一时间勇敢站出来!法律会惩治犯罪,检察机关会保护隐私,你们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有效保护!

    何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