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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50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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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汇泉物流有限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鲍全龙:

    根据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与曾梅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已经将依法享有的(烟台农商福天府街支行)流借字(2014)年第043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烟台农商福天府街支行)保字(2014)年第0430号《保证合同》确定的对借款人烟台汇泉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鲍全龙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了曾梅香。现特通知你方,请你方向受让人曾梅香履行(烟台农商福天府街支行)流借字(2014)年第043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烟台农商福天府街支行)保字(2014)年第0430号《保证合同》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

    受让人:曾梅香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