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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电子证据实验室助力侦监部门技术性证据审查

  • 日期: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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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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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寿光市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受侦查监督部门委托,成功对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逮捕的一起涉嫌“伪基站”短信诈骗案件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该案为一起利用“伪基站”实施的典型短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购买的伪基站设备,辗转多地冒充农业银行发送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我行个人账户实名认证,收到短信的用户请在24 小时内登录www.ab95599.info 提交认证,逾期冻结账户。【农业银行】”的短信14万余条。

    公安机关认定该案构成犯罪的主要依据是嫌疑人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次数的手机拍照截屏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因犯罪嫌疑人陈某供述时多次否认自己发送短信的数量,寿光市院技术鉴定人员遂对该案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经审查,技术鉴定人员确认,公安机关认定的伪基站发送短信次数截屏,该数字可在拍照前在伪基站手动修改,不具备客观真实性,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最终侦查监督部门采用了技术鉴定意见,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不予批准逮捕。

    为及时、有效应对司法体制改革自侦部门转隶后,电子证据实验室业务转型,同时为提高侦监、公诉、民行等检察业务工作中有效运用电子证据审查的专业技能,寿光市检察院结合司法实际于2017年5月制定发布了《寿光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范》。根据规范,电子证据实验室将经常性地对业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办案人员如何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电子证据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以规范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现已依法开展技术性鉴定案件5件。刘珊  王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