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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开创检察办案新模式

  • 日期: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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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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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为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规范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山东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职权指导意见(试行)》、《山东省检察机关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指导意见(试行)》,并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办案组织建设“六个创新”办法。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人尽其才更专业

    以独任检察官办案组作为检察官承办案件的基本形式。 根据业务特点和办案需要,打破科室界限,建立了十一个以员额制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组,为每名员额检察官配备一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在机制运行上,由独任检察官指挥、协调办案组织工作,并对办案组织成员进行检察业务管理。

    在每个独任检察官带领办案组独立办案同时,根据员额检察官、 检察官助理专业特长,设立了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类别的专家办案团队,对相关领域的疑难案件,由分管检察长组织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召集团队成员共同研究案件问题。对于全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上级院交办的案件,由检察长指定精干力量组成联合办案组办理。

    创新青年干警成长方式,多方训练促升级

    推行“身边人教身边人”培训模式,检察官对本团队内青年干警采取导师带教方式,强调青年干警“眼要睁开”“脚要迈开”“手要放开”,在实践中思考,摸索,总结,弥补青年干警“理论强实践弱”的短板。

    在成立十一个相对固定办案组的同时,设立内部轮岗机制。每个办案组检察官助理、 书记员仍然由科室统一管理,明确内部轮岗机制,定期与不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新办案组。在轮岗机制中,让青年干警多方接触各类案件,学习不同员额检察官不同特长,练就办案“多面手”,提升综合业务素质,促进青年干警全面成长。

    创新量化标准,人人都是业务标兵

    入额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理案件,坚持做到一案到底,发挥示范作用。该院严格落实《山东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指导意见》,对直接办案数量、类型、亲历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检察长办案数量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数量的5% ~10% ,其他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达到全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 30% 以上,部门负责同志办案量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办案量的 50% 以上,提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

    创新办案重要环节,严把关口提效率

    在案件管理部门单独设立案件审查岗位,并安排一名多年从事侦监、公诉案件办理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专门从事案件受理审查工作,明确受案审查6项标准,把好案件受理第一道关口,防止有瑕疵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提高检察办案效率。

    创新案件分配方式,办案效率最大化

    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 在案件分配上,推行侦监、 公诉一体化机制,以“ 谁批捕谁公诉”为原则,提高办案效率,压实办案责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承办。

    创新考核方法,激发办案动力

    制定出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绩效考核办法》,成立办案业绩考核委员会,由政治处联合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绩效考核,突出对办案组办案数量、 办案质量、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服务大局等方面的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额检察官职级晋升、检察官助理入额评价的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推行案件评查机制,从全院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中随机组成2个案件评查组,对检察官已办结案件按照不低于20% 的比例进行随机评查,并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不批准逮捕判实刑案件等案件做到每案必评,对涉及民生民利、群众关注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犯罪案件等开展专项评查,实现对办案质量、效率的有效管控,以评查作为提升质量、办案指导的有效载体,将评查结果作为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落实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做到对考核结果进行一季度一公布、 每半年一评估,考核评价结果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此做到真正激发办案动力,引导鼓励检察官专注办案,精细精准司法,进而促进全院检察工作全面提升。

    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