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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3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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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吉友、范宪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韩玲玲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需对(2010)肥民初字第 4823 号案件中委托借款协议及借据中“韩玲玲”的签名及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签、所捺进行司法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肥法技字第 137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假节日顺延)在本院鉴定机构选择室选择评估机构。界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