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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3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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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宗仁:

    我局于2017年7月10 日对你违法占地搞建设一案立案调查。于 2018年1月3日将潍国土资行罚告字(2017)第3523号、潍国土资行罚听字(2017)第3523号在山东法制报公告。于2018年3月22 日依法对你户做出行政处罚,潍国土资行罚字(2017)第3523号: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15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凤凰街办河南头村村民委员会;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设的仓库 1600平方米、硬化地面1184平方米、料库 141平方米、简易棚231 平方米、院墙 80 米。3、对占用的2778 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 3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83340元;对占用的378平方米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 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9450元;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 92790 元,大写:玖万贰仟柒佰玖拾元整。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坊子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