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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3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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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建国:

    (2015)章民初字第2625 号民事判决已生效,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现债权人王凤东将(2015)章民初字第 2625 号民事判决书中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一并转让给王凤海370832198109061937(包括:借款本金 1384.5 万元、借款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诉讼费、公告费104091元),望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建国在收到本转让通知后,及时向王凤海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通知人:王凤东

    2018年3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