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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3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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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乳山维多利亚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黄金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刘新利、杨维蓉、刘杨:

    你方和我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鲁 10 民初 2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生效,且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我公司已于2017年 10月26日将该判决书的债权转让给金猴集团威海鞋业有限公司,现通过报纸公告的方式向你方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你方于接到通知后,向金猴集团威海鞋业有限公司履行偿还责任。

    本债权转让通知自见报之日生效。

    通知人:金猴集团威海融金仓储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