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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

“六个加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 日期: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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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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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以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规范执法办案活动的有效途径,通过做到“六个加强”,大力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有效促进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有序开展。

    加强案件受理、移送关口审查。为杜绝案件管辖权滥用问题,该院一是坚持将案件管辖权审查贯穿于案件受理和初步审查的全过程,案管部门重点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户籍和犯罪地的审查认定,明确管辖范围和管辖机关。坚持物品与清单相一致的原则,加强对卷宗材料及随案移交物品情况的审查对照,确保案件材料齐备,冻结扣押款物移送到位,从而有效杜绝移送案件不全面甚至弄虚作假问题。二是强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审查,通过审查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及期限,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案情况。实行“先确认,后受理”的方式,对于采取取保候审后无法传唤到案的,建立预收案制度,待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正式受理,既能有效防范犯罪嫌疑人弃保潜逃等不到案现象的发生,又可避免案件在公诉环节的空流转问题。

    加强风险评估预警。为切实增强检察人员办案风险意识,该院一是强化办案风险责任,该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申科、民行科、检察技术科,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本部门风险评估预警制度。二是案管中心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作为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要求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情绪、以往诉讼行为表现等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意见。通过风险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统一业务系统流程监管。该院一是实行一案一审查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案件信息录入的过程中,严格依据“谁办理谁录入、 谁录入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办案程序、 期限,及时、 完整、 准确录入各种案件信息,对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严格实行一案一审查制度,并实行责任追制。二是在业务部门和案件管理中心设置流程监管员20人,对网上信息填录,案件网上程序、 案件实体和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电子印章使用、 案件风险评估、 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网上业务办理活动,履行监督、管理、指导职责,在案件流程上严格管控,确保业务系统案卡信息填录完整、准确,保证文书制作、 用印以及案件分配和结案与归档管理规范有序。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为强化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由案件管理中心牵头,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和《案件质量评查表》 ,确定了评查的案件范围、评查重点、项目标准及评查方式。采取部门自查、互查等形式,对各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及时纠正、整改发现的问题。对侦监、公诉案件采取交叉评查方式,对自侦、监所、民行等案件采取自查方式,由各部门安排人员自行评查。通过认真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积极进行整改,不断提高细节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切实规范司法行为。

    加强案件公开审核。该院案管中心每天及时通过案件信息交换数据平台,将办理的案件信息以及法院已作生效裁判的可公开范围内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通过审核后上网对外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拟公开的检察事项和法律文书,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将公开内容限定在法定范围之内。2017年以来,所公开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以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未发生一起违反规定或侵犯隐私等问题。

    加强律师接待工作。该院案管中心制定出台了《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暂行办法》,明确了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并就辩护律师阅卷、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调取证据材料及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 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配备了打印机、电脑、桌椅、沙发、饮水机等设施。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律师的咨询和预约申请,若是咨询案件可公开信息,由案管部门及时查询答复;若是阅卷、申请会见等事项,由案管部门在审查其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证件材料后,及时沟通办案部门,并于当天予以答复,同时做好登记和安排工作,同步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2017 年以来,共接待律师查询案件90余人次均做到了及时答复、妥善安排。

    武兴才  李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