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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之不易的谅解

  • 日期: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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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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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姐,小张的不起诉决定书下来了,你们可以回家过个安心年了。”1月23 日,接到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王珍珍的电话后,17 岁的小张及妈妈高兴地一个劲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小张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017年7 月初的一天晚上,小张与朋友相聚喝了几瓶啤酒,在回家的路上,小张逆向驾驶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刘某被送往医院后于次日死亡。

    案件移送至奎文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阅卷发现,小张家中非常贫困,父亲生病常年卧床,全家仅靠母亲打零工维持生计,多年来,一家三口与他人合租在一处不足60平米的房子内,案发后,小张的父母借遍了亲朋好友,向被害人家属先行赔偿了 11 万余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考虑到小张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积极认罪悔罪并取得了对方谅解,该院决定对小张作相对不起诉,但是当检察官按照程序与被害人亲属核实谅解是否属实时,对方却表示想推翻谅解协议。

    “您之前在公安机关已经与小张达成谅解了,现在突然提出推翻,是有什么原因吗?”检察官大吃一惊,多次询问被害人亲属推翻协议的原因,但对方却支支吾吾,始终没有给出正面的回答。原本简单的案子因这一变化陷入被动。

    “我们签订谅解协议时太感情用事了,想的太简单,没搞明白法律后果,也不了解小张的家庭情况。”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检察官专程来到了被害人家中,面对检察官,被害人家属最终说出了自己的顾虑:“他们家连个房子也没有,到时候跑了我们也不知道去哪里找人。”原来他们得知小张家境贫困,居无定所,担心小张在不起诉后会一跑了之不履行协议内容。

    谅解协议的签订遵从合法、自愿原则,如果被害人家属推翻谅解协议,那该院只能对小张进行起诉,这对还未成年的小张来说,无疑是一击重创。

    “今天把大家约到这里,是希望大家能开诚布公地说说心里的想法。”为了给小张一个机会,也为了让被害人亲属安心,办案检察官将涉案双方约到了检察院刑事和解室。当被害人家属表明自己的担忧和想法后,小张的母亲当即表示理解:“孩子犯下了过错,我们会承担,虽然我们家穷,但是该赔偿的,我们砸锅卖铁也会赔完,请你们放心。”

    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小张与母亲书面补充了一份分期支付的赔偿协议,约定在前期赔偿11万余元的基础上,每月另支付2000元,支付3年零4个月,共计8万元。

    “我们同意谅解,孩子还这么小,我们也想给他一次机会!”小张一家的诚意让被害人家属大为感动,他们重新就补充协议达成了谅解。从刑事和解室出来,小张的母亲拉着小张,向检察官深深的鞠了一躬:“出事的这些日子,孩子和我天天睡不好觉,担惊受怕,今天终于可以回家好好休息了,太谢谢你们了。”目送着小张与母亲携手回家的背影,检察官十分欣慰。

    随后,奎文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张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玄承瑛  王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