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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恐视频不能传播,随意一点可能触刑

日照东港:在微信群转发暴恐视频男子被公诉

  • 日期: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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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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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微信群里转发含有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也构成犯罪吗?1月26日,一名叫李明的男子因在微信群转发恐怖分子“斩首”视频,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宣扬恐怖主义罪起诉至法院,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微信群里惊现“瘆 人”视频

    2017年10月28 日晚上,李明在酒桌上吃完饭,刚打开微信,“欢乐聊天交友群”中昵称为“海阔天空”的蒋利转发了一则视频。好奇的李明打开后,内容竟然是恐怖分子持刀砍掉人质头的血腥场面,很“瘆人”,但想到可以博取他人“眼球”,寻求点刺激,就转发到自己建的“天南地北山东人”群中。

    一霎那,群里成员的反应激烈,有几个成员甚至评论让其删除视频,他置之不理。

    当晚20时 38分许,微信名“爱恨就在一瞬间”的李明指尖又轻轻一点,接二连三将这个暴恐视频转发到“***园一群”、“五湖四海山东人、兄弟姐妹一家亲”、“***农家宴”、“咱自己聚的群”、“酒鬼三侠客”等微信群。这 6个群的成员遍布山东各地,不同行业,有800多人。

    视频被疯狂地一转再转

    这段血腥的暴恐视频被李明转发之后,引起了多少人观看呢?无法得知,但确定的是,它被一转再转,继续传播下去。一名叫徐冰的男子从“***园一群”看到李明转发的暴恐视频,觉得新鲜无比,不仅发到了朋友圈,也转发到他所加入的“ k2 车友一家人”、“第四神仙大队交流群”、“大爱无疆乡村情”等微信群。厉伟又从其加入的“k2车友一家人”中观看了徐冰转发的暴恐视频,后转发到一个有10 名成员的微信群中。李杰从厉伟转发的微信群中观看后,再转发到“港城金融投资交流群”。

    至此,这则暴恐视频,从蒋利转发开始,已经被向下游转发过4次,如果不是公安机关反恐部门及时网上巡查,在“港城金融投资交流群”及时发现,危害不可想象。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因蒋利、徐冰、厉伟、李杰几人的转发次数较少,情节轻微,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被追究行政责任,分别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据了解,这些转发视频的人,大都无固定职业,且法律观念淡薄,意识不到传播这种暴恐视频是违法犯罪行为。

    公共网络空间转发不可任性

    “我看到这个视频,感觉发出来不合适,就立即删除了,并在群里告知李明不要再发此类的消息了。” 杨娜,作为一名微信群主,她认为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也应在法律的界限内享有,有些微信成员就有很强的觉悟,他们看到视频后,忽略或者直接删除了。她决定今后要制定群规则,对于利用微信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不法内容的行为坚决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我知道转发这种恐怖的视频是违法的,但没想到法律后果和危害这么严重,直到现在我怎么也忘不了那个血腥的画面。”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李明的态度让办案检察官感到有点不可思议。明知违法仍转发,是最不可饶恕的。

    当下,微信日益成为人们喜爱和依赖的重要社交软件之一,家庭间、同事间、朋友间为了交流方便,通常会建立一个公共微信群,共享信息,互通消息,成员可以将有趣有料的微信文章或视频转发到群里共赏。然而,微信群转发可不是那么“任性”,如果你接收了含有暴力恐怖内容的图文、音视频等内容,并在微信群里转发,看似不经意间的行为,就可能触犯刑法。

    【检察官提醒】 反恐防恐,人人有责。打击和防止恐怖活动,必须防止恐怖主义思想的传播、蔓延以及控制和影响更多的人的思想。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规定,对宣扬恐怖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收到这种暴恐视频,做到不观看,不留存,不传播,要举报。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来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