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 第三版

无标题

  • 日期:201802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春节临近,为保证国企职工廉洁过节,2月6日,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组织莱钢焦化厂60多名干部职工到该院派驻莱钢检察室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在检察官的引领下,职工们先后参观了警示教育基地、检察接访大厅等场所,认真听取了部分国企职工犯罪典型案例、检察职能和法规的讲解,解答了法律问题。职工们纷纷表示,一定会吸取经验教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法律知识水平,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拒腐蚀、永不沾。

    赵帅  李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