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仲裁字第1474号
上海同翔餐饮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同翔餐饮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上海同翔餐饮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 会领取(2017)济仲裁字第1474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同翔餐饮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同翔餐饮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上海同翔餐饮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 会领取(2017)济仲裁字第1474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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