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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7121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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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序号12借款人

    山东博诺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新基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信息

    抵押物:西安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建华路2号的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莲湖区字第1075110005-13-1-10702至10716号的房产。

    保证人:西安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司、刘永溪、边栋奎。法律文书

    抵押物:西安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建华路2号、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莲湖区字第1075110005-13-1-10802至10816号、12202至12216号、12302至12313号、12401号、12501至12502号房产。

    保证人:西安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圣翔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安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刘永溪、单庆模、孙国新、周鑫、管永杰在60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济商初字第149号

    (2015)济商初字第151号

    我行已于2017年12月11日与府谷县金泰山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我行(原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出借的山东博诺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新基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依法转让给府谷县金泰山商贸有限公司,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向该债权受让方府谷县金泰山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等相应义务,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