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权 转 让 公 告
张梁臣、徐静:
根据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7日同于凤丽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于凤丽自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张梁臣、徐静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2014年威商银借字第96000618号)项下的主债权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含担保物权)。
特此通知并催款。
公告清单
2017年12月7日序号1贷款银行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人张梁臣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
2014年威商银借字第96000618号个人借款合同
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名称徐静备注
债权转让金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具体的利息、罚息复息以及其他债权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裁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定。
张梁臣、徐静:
根据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7日同于凤丽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于凤丽自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张梁臣、徐静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2014年威商银借字第96000618号)项下的主债权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含担保物权)。
特此通知并催款。
公告清单
2017年12月7日序号1贷款银行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人张梁臣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
2014年威商银借字第96000618号个人借款合同
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名称徐静备注
债权转让金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具体的利息、罚息复息以及其他债权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裁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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