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无标题

  • 日期:201711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案件

    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 13日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7月5 日指定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后于2017年5月25日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现管理人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3日(9:00-11:00;14:00-16:00),公示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 49号,烟中大厦二楼会议室。请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示地点进行查阅并填写核查意见。逾期未核查,视为无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与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

    管理人联系电话:0535-6200595;联系人:赵会计。

    特此公告。

    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