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
根据张春明与张爱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张春明已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4)市民初字第16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张春明对你所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了张爱豹,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公告通知债务人杨艳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杨艳向新的债权人张爱豹及时偿还相关债务。
特此公告。
张春明
2017年11月22日
根据张春明与张爱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张春明已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4)市民初字第16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张春明对你所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了张爱豹,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公告通知债务人杨艳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杨艳向新的债权人张爱豹及时偿还相关债务。
特此公告。
张春明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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