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债权转让公告

  • 日期:201711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杨艳:

    根据张春明与张爱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张春明已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4)市民初字第16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张春明对你所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了张爱豹,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公告通知债务人杨艳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杨艳向新的债权人张爱豹及时偿还相关债务。

    特此公告。

    张春明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