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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 日期:201711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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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雪、董涛、王治彬:

    董雪、王治彬请共同偿还我分公司为你二位垫付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高科园支行个人循环贷款本金、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资产评估及处置费共计79279.09元及利息,董涛请你对上述款项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催收人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