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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711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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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同通知书

    山东邹平天宇纺织有限公司、李拥军(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王谋东(公司股东、监事):

    你公司违反包括但不限于2005年4月8日的投资概算承诺及违反2005年4月20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第三条第1 项、第2项之约定等,构成根本违约。现根据合同约定及公共利益的需要,通知你公司解除2005年4月20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依约向我方支付欠交的租赁费及拾万元违约金。

    山东省邹平县码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