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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四个突出让司法救助工作显成效

  • 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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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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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阳谷县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积极探索,秉持刑事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的初衷,分析案情,主抓重大案件、陈年案件、特殊案件、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作为救助重点,发挥了明显的社会成效。

    突出重大案件,重点救助因案致贫被害人。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积怨较深、 矛盾无法调和、 赔偿被害人对其量刑影响不大等因素,致使犯罪嫌疑人赔偿意愿不高,或者根本不具有赔偿能力。 这些情况往往导致被害人遭受严重伤害后无法得到赔偿,因案致贫,甚至迫使被害人家庭面临巨额医疗费时陷入绝望,滋生更多社会矛盾。基于此种情况,阳谷检察院积极关注此类重大案件,帮扶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 2014年犯罪嫌疑人冀某因情感纠纷用汽油将其女友田某及母亲李某烧伤,导致田某轻伤一级,李某重伤一级、三级伤残,母女二人前后治疗费高达60 余万元。但犯罪嫌疑人家庭无赔偿意愿,直至冀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害人也未得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款。 阳谷检察院主动为该案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4000元,并积极向省检察院申报省级救助款,2016年省检察院向被害人李某发放救助金3 万元。虽然这些钱不足以使李某家庭恢复如初,但实实在在地分担了压力,传递了检察温暖。

    突出陈年积案,主动救助生活困难被害人。久侦不破案件并不鲜有,这类案件中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普通家庭的打击更甚,因为犯罪嫌疑人长期不到案,导致被害人家庭无法及时通过诉讼渠道获得相应赔偿,长期承受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 阳谷检察院重点关注此类案件,积极给予被害人家庭帮扶。 2002年,被害人苏某被同村村民张某打伤头部致重伤,导致苏某失去劳动能力,子女年幼,嫌疑人张某至今在逃,苏某的家庭只能靠亲友的帮扶勉强维持。阳谷检察院在批捕阶段了解案情后,及时向苏某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申请人张某和杨某是两位年逾八旬的老人,1993年其子被同村村民张某海杀死。此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潜逃至 2011年,归案后被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亲属24 万余元。张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两位老人耄耋之年生活艰难,阳谷检察院及时向其发放了4000元救助金,得到了老人的衷心感谢。

    突出特殊案件,因案施救被害人。发生于家庭成员间的严重伤害案是刑事案件中非常特殊的一种,一方被害、一方被捕的结果极易导致其家庭支离破碎、老人和子女无人照顾。阳谷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因案施救被害人,缓解被害人的家庭困难。 2017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情感问题对其妻子大打出手,致其妻子陈某死亡,王某被捕,留下一个两岁女儿小梦琪由年逾七旬的爷爷奶奶抚养。该案中,陈某是被害人,鉴于二人夫妻关系,无赔偿可言。原本完好的家庭支离破碎,年幼的孩子没有了爸爸妈妈的关爱,年迈的老人为了抚养孩子重新走上打工的道路。阳谷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对小梦琪进行了救助,一笔救助金缓解了老人抚养孩子的艰难,抚慰了老人家庭破碎的心伤。

    突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为孩子点燃生活希望。相比正常生活环境的孩子,自身或家人经历刑事案件生活遭遇变故的孩子更需要关爱。在上述案例中,除了给予被害人子女救助金外,阳谷检察院干警还积极为孩子提供奶粉、衣物、玩具等生活用品,尽最大力量多给孩子一些关爱。又例如,案发时年仅 17 岁的杨某在交通事故中伤情达重伤一级,其家庭支付治疗费30余万元,自始至终原案被告人未向被害人杨某进行任何赔偿。案件在公诉阶段,杨某父母向检察院申请救助,并表达了杨某因受重伤无法像正常孩子生活、上学的问题。阳谷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将救助金送到杨某手中,并鼓励他坚强勇敢面对生活,用生活中真实的例子为他加油打气,杨某终于露出了坚定而勇敢的笑容。韩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