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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河口:建设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

  • 日期: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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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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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以来,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牵头建立“黄河驿站”,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全市统一的监督平台,为部分人员提供临时就业、住宿培训、心理咨询等帮教措施。 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河口区检察院进一步统筹整合,建立“刑事执行人权保护中心” ,成为该院又一创新品牌。

    刑事执行人权保护中心设立六大模块,让刑事被执行人权利保障工作具有更加严密的逻辑性,清晰的条理性,推进人权保障的全面落实。

    一是非法证据排除模块。 针对侦查机关可能存在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建立执检部门非法证据排除数据库,将新羁押人员入所记录及案件侦查终结前的讯问合法性审查存入数据库,作为审查证据合法性的依据。

    二是诉讼权利保障模块。 推行权利告知制度,保障羁押的刑事被执行人知情权;设立检务公开栏,保障律师会见权;开设具有单独通道的信访接待室,保障控告申诉权和立功检举权;对在押人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保障咨询权和法律援助申请权;建立刑事被执行人扣押物品台帐,保障财产权。

    三是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模块。针对羁押的刑事被执行人,案件批准逮捕后,利用羁押必要性动态审查评估平台以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捕后羁押对象进行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其人身自由权。

    四是电子监控监督模块。建立电子监控监督平台,将所有非羁押的涉罪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平台,有效规范执行机关行为,保障被执行人的诉讼权利;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刑事执行过程中的处罚通报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保障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利。

    五是认罪认罚案件督导模块。针对事实清楚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建设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处理督导平台,明确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办结期限,着力缩短诉讼期限,减少诉累。建立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衔接通道,保障在押人员从轻处罚请求权。

    六是社会保障模块。设立社会志愿者办公室,开通“执检·鸣翠湖”微信公众号,接受非羁押刑事被执行人各项社会保障权的申请,及时救助上学、生病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使其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

    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该院的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内外 7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先后到刑事执行人权保护中心考察学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该察院在人权保护上的积极探索给予了高度评价。河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