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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将典型案例搬上课堂进行“解剖麻雀”式剖析

“判例微课堂”提升实战能力

  • 日期: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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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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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犯罪案本身隐蔽性较强,取证环节较困难,能否及时取证是个关键。”“在毒品犯罪案的庭审过程中,律师常持有毒品纯度不高的辩护观点,我认为要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对扣押手续、称重、鉴定等方面流程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证据意识,不只是毒品犯罪案,任何案件的取证都要及时,更要保证源头证据直接准确,才能更加精准地打击犯罪。”……

    近日,在宁阳县检察院举办的“判例微课堂”上,公诉科的干警们就一起典型贩卖毒品案的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庭审应对等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判例微课堂”是该院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深入开展“公诉能力建设年”活动开创的案例教学新模式。“课堂”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定期选取社会关注度高、新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该院办理的判决改变定性、犯罪数额发生变动等类型的重点案例,以法院判决书为教材进行研究讨论,为公诉科干警搭建了一个提升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的新平台。

    “今天,我们共同学习我院曾办理的孙某某贩卖毒品案的法院判决书,并以该案例的二审改判为切入点,研究讨论案件证据调取、审查、采信环节中的经验和不足。”作为本期课堂的主讲人,该院公诉科科长颜翠撰写了教案,引领课堂参与者们重新置身案件的办理与庭审过程中,层层递进的展开了对案例的深入剖析。之后,案件主办人公诉科干警张娜分享了办案心得体会,补充说明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诸多细节,使得本期案例教学更加具体和生动。年轻干警张娜感叹:“毒品犯罪案的特殊性造成了我在办案过程中的诸多困难,虽然最终都一一克服,但难免还留有遗憾。通过刚才的系统分析,让我清楚认识到了自己的短板所在,明确了今后的学习改进方向。”

    为提高案例教学质量,保证课堂的权威性,并将以证据为核心、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反向传输给侦查机关,每期课堂还特别邀请法院、侦查机关(部门)承办人、律师等相关人员参加。宁阳县公安局副政委戴绍华参与了本期课堂的研究讨论,感触颇深,“通过参与今天的学习,我切实感受到了加强证据意识的重要性,也对审查起诉环节公诉人对证据标准近乎‘苛刻’的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该院副检察长于志广在课堂总结时提到:“每期‘判例微课堂’分别对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法院判决书进行研究讨论,目的是充分发挥判决书的指引作用,反观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取证、证据审查环节的问题,充分发挥审查起诉的庭前过滤功能,提升公诉人的证据审查能力,提升侦查机关(部门)的调查取证能力,确保及时、合法、全面、客观的搜集证据,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增强庭审效果,确保对被告人不枉不纵,精准打击犯罪。”

    据了解,该院“判例微课堂”自举办4期以来,公诉科干警普遍反映,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搬上课堂,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进行深入剖析,这种课堂学习模式非常贴近实战,对提升公诉人综合素质,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沈爱国  王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