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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田间地头那抹“检察蓝”

—记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派驻城头检察室

  • 日期:20170726
  • 作者:记者 鞠杰 通讯员 王晓华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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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室简介: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派驻城头检察室于 2013年 11月 8日成立,现有工作人员9人,为辖区5个镇提供法律监督服务,内设接待服务区、检察业务区、廉政教育区等功能区,是一处集办公、接访、预防等职能为一体的现代化检察室。 2015 年,被评为“山东省一级检察室”; 2016 年,被评为“省级未检对接示范检察室”,“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

    化解矛盾的“ 调解员” 、 群众用法的“辅导员”、公平正义的“监督员”、传递民意的“ 联络员”、 检察工作的“ 宣传员”、行为规范的“管理员”,在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派驻城头检察室,每一个检察干警都扮演着这样六种角色,肩负着这样六种职责。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小小城头检察室里的那一抹“检察蓝”,已然成为了基层惩腐肃贪、保障公平,服务民生的靓丽风景。

    化解矛盾的“ 调解员”,群众用法的“辅导员”

    乡里乡亲闹矛盾怎么办?找村委会、司法所、 乡镇法庭调解是不少人的选择。 可您知道吗,在城头检察室的调处下,一起起纠纷同样得以成功化解。

    2013 年,协助城头镇政府为289 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260余万元,撑起了百姓家门口的“维权伞”;2014年,历时3个月,成功化解了连续7年未得到妥善解决的“五保户”老人宅基地纠纷;2015 年,成功规劝一位老人的四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安度晚年,被命名为“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

    与此同时,该检察室还是群众的“ 辅导员”,遇到法律上的难题,村民都愿意到检察室去聊一聊。

    记者了解到,城头检察室累计开展警示教育69场次,受教育人数2299人次;累计下访巡访210余次,入户1800余家;到辖区中小学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法律宣传3场次,受教育青少年600 余人;走访辖区企业8 家、农村合作社5家。2015年5 月被省环保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命名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

    公平正义的“ 监督员”,传递民意的“ 联络员”

    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司法行为监督……小小检察室已成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在维护群众利益、延伸监督触角发挥着积极作用。

    城头检察室不断拓宽举报线索收集渠道,先后组织检察室干警到辖区镇80余个相关部门走访调研,立查涉农补贴案件3 件。对辖区村“ 两委” 换届选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错填选票9人次、选举程序不规范2 次。依法监督辖区“两所一庭”执法活动20 余次,对辖区各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实地法律监督,有效避免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和重新犯罪的发生。

    为了察民情、 知民意、 惠民生,当好基层群众与上级院的“联络员”,城头检察室在辖区各镇分别设定了5名信息联络员,建立了完善的辖区信息联系网络。

    辖区有留守儿童4100余名,因与长辈沟通少,部分儿童出现性格孤僻,叛逆心理较为突出等情况。城头检察室专门开辟了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场所,为留守儿童及时进行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宣泄,有针对性地对60余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80 余次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救助5名特困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检部门联合,建立了社会调查工作机制和跟踪帮教机制,总结的“创建农村留守儿童‘三位一体’司法保护机制”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事例”,申报的论文《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预防》荣获二等奖,成为全省唯一同时获得两个奖项的检察院。

    检察工作的“ 宣传员”,行为规范的“ 监督员”

    为了提升检察室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好检察室的“宣传员”,城头检察室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加大对检察室工作的宣传力度,累计编发检察室信息92期,被多家媒体刊发通讯报道 30余篇。

    在不断完善检察室软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队伍规范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让全体检察室干警签订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以检查促落实,以纠正促实效。

    在2014年度枣庄市政法系统评先树优活动中,城头检察室荣获“枣庄市十佳政法单位”荣誉称号,并同时获得枣庄市“工人先锋号”;2015年在年底一级检察室评选中获得省院授予的“一级检察室”称号。

    本报记者  鞠杰  通讯员  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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