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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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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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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南支行与杨丽霞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南支行拥有的借款人孔维珍、共同还款人夏玉祥、周胜利的抵押贷款债权一笔本金 72847.06元及利息,已依法转让给杨丽霞,杨丽霞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杨丽霞,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南支行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南支行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