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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61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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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张捷与你单位因支付双倍工资、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17〕第28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17年8月 28日09时30 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第二仲裁庭(济南高新区舜华路 750 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A 区)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