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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703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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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两份《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SDAMC01ZQZR2016 金字 011 号、SDAMC01ZQZR2016 金字 013 号】),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公告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