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社会关注 法镜二版

公 告

  • 日期:201703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山东胜宏矿业公司、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公司: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6)第 823 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阎光曦、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史衍法及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王元杰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 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