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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 日期:201703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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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山东霓虹王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拥有的借款人济宁伽蓝商贸有限公司、保证人济宁鼎润商贸有限公司、济宁海洋家居有限公司、济宁市弘冠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市中丽宝贸易商行、王云龙、杜娟担保的贷款债权一笔,本金100 万元及利息,已转让给山东霓虹王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霓虹王电子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债权的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2015 年威商银借字第 8171820150228013373号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济宁鼎润商贸有限公司:2015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 DBHT81700150014700号《保证合同》、济宁海洋家居有限公司:2015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DBHT81700150014701号《保证合同》、济宁市弘冠商贸有限公司:2015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 DBHT81700150014702号《保证合同》、济宁市中丽宝贸易商行:2015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 DBHT81700150014703号《保证合同》、王云龙:2015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DBHT81700150014704号《保证合同》、杜娟:2 0 1 5 年 威 商 银 最 高 额 保 字 第DBHT81700150014718号《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山东霓虹王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特公告通知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7年3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