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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 日期:201703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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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

    淄博和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郭斌华借款余额500000039600欠息金额

  100296.02

  9288.74发放日2016-03-11

  2014-03-31

  到期日2017-03-032015-03-10

  担保单位

    高青县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孙咏梅,霍培文,范朝阳,孙新华 ,张艳敏,聂兆迁/动产抵押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李荣山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拟转让以下债权,特发布此公告。

    拟转让债权的准确本金、利息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有受让意向者请与我行资产管理部联系洽商,受让人应是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和个人。转让方内部人员,债务方及债务方的高管、财务人员,以及经办转让债务的法官、律师、评估师等参与人员,不得作为债权受让方。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 5天,联系人:荣先生,联系电话 0533-5208320,通讯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 58 号,邮编256300,监督举报电话:0533-6969167。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