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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22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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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格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3年-2004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红石崖驻地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作出责令 7 日内拆除所建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青黄综法罚字〔 2016〕第201501345号)。经催告,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青黄综法决字〔 2017〕第201501345号)。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