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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 一 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省全覆盖

我省出台“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日期: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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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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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省全覆盖。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省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将获得每年 3000元经费补助。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 4月 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是指省、市、县财政(不含青岛)安排的用于发放给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含申请律师职业资格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补助经费。具体包括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通讯、伙食、误工等补助费用。

    《办法》规定,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原则上按照每村(社区)每年 3000 元标准,由省、 市、 县财政分别按照 20% 、30% 、50% 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资金通过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统筹安排。对财政困难地区,省财政结合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办法》要求,省、市财政和司法行政部门应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建立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规范使用。县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使用细则,严格经费审批程序。

    省财政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时与山东省司法厅对接共同制定了本办法。李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