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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检察”让人信服

—德州市检察机关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侧记

  • 日期: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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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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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释法说理清晰,整个过程庄严规范,‘阳光检察’让人信服。”近日,德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交通肇事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应邀参加检察宣告的人民监督员王海鹏评价道。这是该院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一个简单侧影。

    为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德州市检察院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以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为基础,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职能作用,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监督保障。

    完善规章制度  保障监督权利

    在近日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德州市检察院特意邀请了部分人民监督员,向他们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侦监工作情况,并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该院以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完成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任务。经过选任公告、组织报名、人员筛选、实地考察、任职公示等程序,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5名,并协助省市司法部门完成新选任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为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利,该院研究出台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工作细则》、《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活动办法》、《“十一种情形”监督权利义务告知书》、《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规定》等文件。

    该院分管领导还先后组织召开各业务部门联席会,共同学习制度内容,并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人民监督员查阅自侦案件台账、扣押涉案款物监督管理、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等详细工作规定,并制作统一文书,确保监督活动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拓展监督范围  增强监督实效

    “规范司法行为要注重细节、小节,依法深化检务公开,让群众在方方面面、时时处处都能看到、感受到、触摸到法治的正能量。” 在不久前该院召开的规范司法行为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上,受邀参会的省政协委员、该院人民监督员吕永忠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出宝贵意见。

    工作中,该院主动对接人民监督员,使他们的活动更加具体明确,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

    ——全面建立案件监督台账机制,将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发挥市检察院指导职能,制定措施完善与自侦、刑检、控申、监所、民行等业务部门定期沟通协调,引领基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横向、纵向联动协作,拓展监督范围;

    ——做好重点研究事前监督和对重大执法活动跟踪监督,并建立人民监督员与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协作的执法检查和廉政考评制度。

    …………

    截至目前,先后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涉案款物扣押冻结、检察宣告、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捕刑事和解、环境保护专项活动检察建议、涉法涉诉信访、启动刑事赔偿程序、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各类监督活动65 起,征求意见建议130余条,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

    创新监督形式  提升监督水平

    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监督形式,是德州市检察院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一大亮点。

    据了解,在检察工作实践中,自侦案件的办理基本都是检察机关内部封闭式运作,这一环节成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问题易发、多发的重中之重,也是体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的关键环节。

    为破解这一难题,2015年 4月,庆云县检察院自主研发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常规监督系统,包括人民监督员信息库、规章制度、自侦案件台账、自侦案件常规监督、其他监督活动等模块,将全部立案侦查的自侦案件无一例外地纳入监督系统,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前签订保密协议、监督过程中,有相应的办案标准和法律规定做参考,确保实在、明确、及时监督。

    “该系统的推广应用有效打破了人民监督员被动监督的局面,为我们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体现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监督保障。”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万堂说。

    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市检察机关予以推广,省检察院也多次前来调研指导,给予充分肯定。《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等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高忠祥  郑东岩  赵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