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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608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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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强先生,身份证号370725198901275470,因你2016年 07月11日,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已于2016年 07月12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13792097009

    特此公告。

    东营市东胜星源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8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