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公告 第4版

法院公告

2016年 8月 4日

  • 日期:201608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杨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涛诉被告杨勇、苏月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0102民初字第 2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勇、苏月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涛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5 万元。二、被告杨勇、苏月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涛利息人民币18334元(以借款本金人民币 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20 日止,按照年利率22.8% 计算)。三、驳回原告何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年 4 月 27 日受理了申请人 河南富盛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出票银行为华夏银行济南分行高新支行,出票人为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济南双惠商贸有限公司,票号为 30400051/22078247,持票人为河南富盛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30000 元整,出票日期为 2016 年 2月 22 日,到期日为2016 年 8 月 22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 7 月 28 日作出(2016)鲁0191 民催 3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河南富盛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年 4 月 27 日受理了申请人 河南富盛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出票银行为华夏银行济南分行高新支行,出票人为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济南双惠商贸有限公司,票号为 30400051/22078318,持票人为河南富盛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200000 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 年 2月 22 日,到期日为2016 年 8 月 22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 7 月 28 日作出(2016)鲁0191 民催 4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河南富盛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修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诉你与徐勇、潘爱国、唐秀凤、唐恩安、刘祥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徐勇、曹修霞偿还贷款本金 28230.49元及利息;潘爱国、唐秀凤、唐恩安、刘祥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杜兆村: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京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两女孩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 729 元抚养费,直至两个女儿十八岁为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医疗费 5015.26 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范仕涛、王文昌、日照港桥国际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泰门窗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下区舜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 3 日上午 0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花海乐洋家具用品有限公司、陈洪印、翟玉环、杜宪标、任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山东省绿鲁经贸有限公司、济南聚鹏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花海乐洋家具用品有限公司、陈洪印、翟玉环、徐常玖、杜宪标、任涛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高商初字第 129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文革、张忠宁:本院受理鸿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高商初字第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华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谢文新:本院受理江苏昂彼特堡散热器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高商初字第 2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纽斯莱钢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宪琎 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 36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刘宪琎 与被告济南纽斯莱钢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1年 6 月17 日签订的内部集资建房合同无效。二、被告济南纽斯莱钢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宪琎 购房款 8 万元。三、被告济南纽斯莱钢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宪琎 经济损失(以8 万元为基数,自 2011 年 6月 20 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 2400 元,公告费 600 元,均由被告济南纽斯莱钢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中侨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令忠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中侨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宪敏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友越: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富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五万元正;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史连山:本院受理的原告苑广舜诉你与韩道宽、任候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62735 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史连山、韩俊英:本院受理的原告苑广舜诉你们与韩道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56800 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史洋洋:本院受理的原告付昕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孙义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安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依法分割原被告关系存续期间济南长清区顺诚超市经营所得收益;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王培利: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诉你与陶明阳、陈海霞、陶明磊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陶明阳、陈海霞偿还贷款本金 399999.99 元及利息;被告王培利、陶明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魏传山:本院受理的原告魏计稳诉你与马敏峰、济南鲁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 10467.53 元;被告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 (待定);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朱晓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士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 500 元抚养费;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隋丽: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12 民初375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11 月18日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任继安、杨秀华、山东齐鲁八达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12 民初375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 年 11 月 18 日 9 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崔继利:我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崔继利、刘凌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我局受执行局委托,将对涉案的房屋一套进行价值评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你如下:1、于2016 年 10 月 10 日早 9:00 到博山区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随机选择评估机构;2、于 2016年 10月 14 日早 9 点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博山区柳行东路 9 号中房翡翠水岸 39 号楼 1单元 11 层东户),进行现场评估勘验,无故不到场的,将根据《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何晓亮:本院受理上诉人岳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3民终 109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绿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淄博瑞诺机械工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淄博绿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申报财产明细表、(2016)鲁0304执 36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淄博绿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款 658 971.51 元 (货款等 642720.87 元,迟延履行利息 7 423.43 元,申请执行费 8827.21 元 ),若不足本额,划拨实有数额,不足部分,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达本额为止。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 )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限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淄博淄联食品有限公司、张立军、戴维娜: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翱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淄联食品有限公司、张立军、戴维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391 民初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汝州市金昌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天恒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0391 民初 3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春华:本院受理原告沈玉国与被告王春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391 民初1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活泼、史霞萍: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任朝晖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5年 11 月12日依法拍卖张活泼、史霞萍所有的位于桓台县少海花园45 号楼 2-302 室房产一套进行拍卖,并已流拍。现申请执行人任朝晖同意被执行人张活泼、史霞萍以上述房产的评估价 1 109 000 元 (扣除张爱荣申请执行张活泼、史霞萍(2013)桓执字第851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款 103 914 元 )抵顶本案1 005 086 元债务。现依法向你公告结果,并送达本院(2013)桓执字第 848-6号执行裁定(补正 ):“将被执行人张活泼、史霞萍所有的位于桓台县少海花园 45 号楼 2-302室(房产证号:08-1914215 号)一套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任朝晖抵顶 (2013)桓执字第 851 号、(2013)桓执字第 848 号两案全部债务”应为“将被执行人张活泼、史霞萍所有的位于桓台县少海花园 45 号楼 2-302室(房产证号:08-1914215号)一套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任朝晖抵顶张爱荣申请执行张活泼、史霞萍(2013)桓执字第 851号民间借贷纠纷全部债务,抵顶任朝晖申请执行张活泼、史霞萍(2013)桓执字第 848 号民间借贷纠纷部分债务”。(2013)桓执字第848-7 号执行裁定:上述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申请执行人任朝晖所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潘永富、伊春:本院受理原告周茂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321 民初第2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科、范波:本院受理原告韩宝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321 民初第9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青、山东吉星造纸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赛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青、山东吉星造纸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贾莉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 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赵书滨:关于申请执行人淄博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昆仑法庭委托对查封你位于张店区西苑小区10 号楼301 室楼房一套(产权证号 02-0029135)进行变现评估,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公告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选号室选择评估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法定理由拒不到场不影响机构选择和委托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尚永鑫: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洪贵与被执行人尚永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2015)历执字第 1324-1 号执行裁定书。现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宗德明、王庆美:本院受理原告王继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6)鲁 0103 民初 4704 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宗德明、王庆美:本院受理原告王吉萍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6)鲁 0103 民初4703 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天津精工华晖制版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30500053 23453467、出票日期2015年 3月 13 日、出票人济南至美纺织品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南纳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伍万元整、汇票到期日 2015年 9 月13 日、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泰安仁政商贸有限公司 因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31300051 43143129、出票日期 2016 年 6月 7 日、出票人山东辰信矿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亨达煤业有限公司、出票金额贰万元整、汇票到期日 2016 年 12 月 7 日、付款行齐鲁银行。自公告之日起 15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苏中原:本院受理原告姜功泉诉被告苏中原(37010219900319411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聂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明德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5执 796-2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裁定书主要裁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聂伟所有的鲁 A6T298 号别克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王恩桐、张艳:我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路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 民初 443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冯永光、邓贞素: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冯建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司法文书:1、济南中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济中大评报字(2016)第 092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主要结论:本次被估车辆鲁 AV908E 号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在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602617 元。2、本院(2016)鲁 0105 执字第 93-2 号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冯永光所有的鲁AV908E 号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评估结论有异议,可于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按 602617 元的保留价拍卖上述财产。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韩在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军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26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文泉、毛玉顺、孔凡忠、田峰令: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被告徐文泉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77800 元,截至 2015年 8 月 18 日利息46570.48 元,本息合计 124124.38 元;2、自 2015年 8月 19 日之后利息由被告徐文泉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3、判令徐文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4、判其被告毛玉顺、孔凡忠、田峰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 时 30 分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毅、张琪昕:本院已受理原告孙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静: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斌、李颖、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泰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尹庆双、段勇、李亚勇、李进起:本院受理原告苗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炳勇:本院受理柏见政诉你、刘元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3771 号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 2016年 10月19 上午 9:00 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友善:本院受理原告姚立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偿还借款 280000 元及利息;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30 日。并定于 2016 年 11月 15日 10 时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小明:本院受理原告徐泽益诉你与汪焕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时(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欧冠能源有限公司、日照现代铸业有限公司、日照福来瑞进出口有限公司、张志禹、王均英、郭庆涛、韩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 日上午 0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肥城瑞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肥城联谊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山东润东建材有限公司、阴法中、毕泗云、葛成山、赵秀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0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月祥、厉宗梅、高月生: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永安柳工叉车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102 民初2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黑建全: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杨、乔晓铭、山东智联担保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 0112 民初 4194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年 11月8 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广硕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天元担保有限公司、黄骋、董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保全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永岱、王俊:本院受理原告李光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3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丁吉勇(身份证号码:370983198103063750):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至 2016 年 11 月 11日,本院定于 2016 年 11月 14 日上午 11 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潘松(身份证号码:370305197904011217):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至 2016年 11 月11日,本院定于 2016年 11 月14 日上午10 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宋传敏:本院受理的原告闫宗刚诉被告宋传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102 民初4161 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挖掘机租赁费68733 元,并以该费用数额为基数向原告支付 10% 的违约责任即 6873.3 元,以上共计 75606.3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 1000 元、交通费 500 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毛光鑫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 2015 年至2016年 6 月20 日期间的抚养费 6600 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 00 分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吉彬:本院受理原告胡振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 0112 民初448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财产依法分割。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30 日。并定于2016 年 11月 16 日 9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蕾、韩玉玲、刘晓华:本院受理原告程善栋等33 人诉你们及被告程培国、被告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前张家庄村民委员会、第三人禚宝山、田明雨、郭东江、吴连勇、任学行、张连秀、李富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历城民初字第 273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硕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蔡心记、许盛婵:我院受理原告山东沃尔德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济滨良岸天然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费县金海板材厂诉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诉状中,将你单位名称误写为:山东济滨良岸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因此申请本院予以更正。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本院的更正通知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曹兵:本院受理原告宫环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谷彦军、党海华:本院受理原告郭修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谷彦军、党海华、王涛:本院受理原告郭修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渠开侠诉高博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国启、李红伟:本院受理原告杨其运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薛民初字第 15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米兰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市天雨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被告枣庄市米兰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市天雨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403 民初14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天雨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市森博家具有限公司、山东惠邦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被告枣庄市天雨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市森博家具有限公司、山东惠邦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403 民初 1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澳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联邦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被告山东澳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联邦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403 民初 14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艳芬、王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刘艳芬、王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2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贵梅、郭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王贵梅、王兵、郭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403 民初 7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杜传华、罗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王芹、杜传华、罗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403 民初 7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亚斌:本院受理原告时洪光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0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高四存:本院受理原告朱大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 09 时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成利:申请执行人丁云申请执行张成利、李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 年 11 月 18 日申请执行人丁云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我院依法裁定冻结了你在新华会计事务所的款项 371000.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莱城执恢字第316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限届满三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款 67 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负担案件受理费11146 元,执行费10500 元,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丽:本院受理原告郝景春诉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姚学文、王田:本院受理(2016)鲁 1202 民初 467号原告莱芜市晟福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翠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天津市翠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西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安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典瑞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202民初 2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各一份,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金利、杜秀梅、杜振华:本院受理的平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426 民初 1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 日内来本院张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王丙智、王凤彬、王风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民初字第 23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风仁、王凤彬、王丙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民初字第 23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葛英良、李圣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召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黄同同: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张冬梅、冯清江、冯泽明、徐金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冬梅、冯清江、冯泽明、徐金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3:3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殷风娥、刘家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国山、范凤英、殷风娥、刘家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兴辉、许婷婷、别雪雪、赵海阳、尹洪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夏民初字第 24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书峰:本院受理原告房忠岩与被告于善民、李书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德州市恒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孙金增、孙成法、刘吉军、吴岳、郭利、邴长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德中商初字第 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东生、曹玉梅、王迎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东生、曹玉梅、王迎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银鄃 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夏津县银鄃 纺织有限公司债权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夏民三初字第 75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将你名下房屋所有权,房权证号为2006B 字第 005 号、2006B 字第 006 号、2007B 字第 168 号房产;夏津县银鄃 纺织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夏国用(2005)字第308 号价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 2364250.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价格评估报告书》及(2014)夏法执字第19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自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我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技术室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依法进行拍卖,且不再另行通知。

    夏津县人民法院

    高成龙、袁庆泉、张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齐民初字第 23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鸿远电子有限公司、叶红、匡祝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津县鸿远电子有限公司、叶红、叶兴华、匡祝林、夏津县三益纺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海涛:本院受理田慧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箕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孟祥印:本院受理原告曹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曹聘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菏牡民初字第 3640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马文国、唐桂珍、郭瑞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传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绍男、陈蓉萱、付长仲(付常仲):本院受理的原告魏爱荣、刘永坤分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吴艳秋:本院受理的原告万淑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庞建东:本院受理的原告郝为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24 民初13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程飞、徐灿、郭卫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宁诉程飞(2件)、(程飞、郭卫星)、(程飞、徐灿)民间借贷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4 民初1015、1019、1020、10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春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秋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 日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杨建平、巨野天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24 民初 1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建平向于涛归还借款 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由巨野天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阳海:本院受理原告姚树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大文:申请执行人付长辉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4)巨民初字第 16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登记在你名下的位于巨野县金太阳商贸城 B 栋二单元 102 室房产一处及附属储藏室(房屋所有权编号:(2005)23276;证号为:016861)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724 技第 014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程先生 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任玉英:申请执行人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5)巨商初字第 173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名下的位于人民路南新华路西的房产一处(房权证号:2002字第S32804号)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 (2016)鲁 1724 技第 025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程先生 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晓荣:申请执行人于际珣 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5)巨民初字第 257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登记在你名下的坐落在巨野县人民路南新华路西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2007 字第S070057号)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724 技第 028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 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