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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处罚决定书》催告通知书

  • 日期:201608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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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国土资责履字〔 2016〕37 号

    孙文波:

    你单位违法占地一案,潍国土资行罚字(2015)3386号于 2016年 1月27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未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现期限已满。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中第三项内容:按每平方米 20元处以罚款,计33100 元人民币。十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所指定银行,并将罚没款收据交回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否则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切后果自负。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指定银行:坊子邮政储蓄银行

    地址:坊子新区凤凰大街区政府对面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人:谭树文  高军红

    联系电话:0536—7603131

    地址:坊子区凤凰大街71号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

    2016年 8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