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仲裁字第 1383号
李 建 秀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10219701103952X):
申请人李辉与被申请人李建秀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仲裁终结,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李建秀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5)济仲裁字第1383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李 建 秀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10219701103952X):
申请人李辉与被申请人李建秀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仲裁终结,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李建秀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5)济仲裁字第1383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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