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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07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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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停止办理征收范

    围相关手续的通知

    2016 年 6 月 30 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九水东路 (黑龙江路-衡水路 )道路拓宽改造工程规划范围内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根据《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有关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156 号楼 156-1号至156-19 号非住宅房屋及房屋附属物。

    二、停止办理事项

    1.新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

    4、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5.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

    6.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相互协助

    如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需协助执行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我办。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 62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青岛市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0 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