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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605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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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阳县永昌商贸有限公司、宁阳龙船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磊、赵锡红、赵文爽:

    我已与韩芳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诉你/单位一案的(2012)岱民初字 1297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所有债权及确定的我所有的权利一并转让给韩芳以抵顶债务。请上述债务人直接向韩芳履行(2012)岱民初字 1297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转让人:施惠华

    2016年5月11日